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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25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106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阿坝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第十届州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阿坝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阿坝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符合条件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森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合理拉开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控制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收入差距过于悬殊。

第四条州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考核当期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是指考核当期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的评价采用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计算方法。纵比是指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较,横比是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或者平均值的增减幅度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和对应的权重计算分值(附件1)。

(二)分类指标由企业申报,州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综合评议指标反映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由州国资委组建评议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附件4)。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2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州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根据年度全面预算管理方案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考核期初的资产状况、会计核算原则和考核指标统计口径等事项)报州国资委。企业在预报考核目标建议值时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同时应参考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发展水平。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州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运营环境、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增减幅度等因素,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签署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州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内容调整。考核期内,由于清产核资、企业改革重组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州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企业沟通后变更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州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建立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向州国资委上报一次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上半年执行情况于当年7月底前上报,下半年执行情况于次年1月下旬前上报。

(二)建立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涉诉事项、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国有资产转让、资产损失、处置和改制等重大事项时应按规定向州国资委报告。

(三)建立业绩执行情况预警制度。州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和有关报告制度的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对目标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发出预警通知,督促企业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年度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州国资委。

(二)州国资委依据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结果,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和监事会对企业的检查、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州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州国资委反映。州国资委调查核实后作出答复。

(四)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州国资委在必要时组织专项稽核检查。

(五)州国资委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州国资委决定。

第十二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和不良资产比率指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州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以州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3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100%

3.不良资产比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的不良资产及挂帐总额与考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考核期末不良资产及挂帐总额÷考核期末资产总额×100%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的评价采用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计算方法。纵比是指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较,横比是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或者平均值的增减幅度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和对应的权重计算分值(附件2)。

(二)分类指标由企业申报,州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三)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内3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分(附件2)。

第十四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州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考核期初的资产状况、会计核算原则和考核指标统计口径等事项)报州国资委。企业在预报考核目标建议值时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同时参考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发展水平。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州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运营环境、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增减幅度等因素,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签署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州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调整。考核期内,由于清产核资、企业改革重组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州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州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国家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州国资委报告。

(二)州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国家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任期考核专项审计结果,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和监事会对企业的检查、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州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州国资委反映。州国资委调查核实后作出答复。

(四)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州国资委在必要时组织专项稽核检查。

(五)州国资委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 5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十八条州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九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任期薪酬奖励。

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年薪不得超过基薪的3倍。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办法和标准等由州国资委另行制订。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

但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年薪应当低于上一年。

第二十一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分配系数为1;州国资委管理的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其责任和贡献在0.6-0.9之间确定,报州国资委备案。

由社会公开选聘产生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可按本办法规定确定,也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第二十二条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三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

(一)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二)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发延期绩效年薪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示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三)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发延期绩效年薪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工作调整或不再对其任命、续聘。

具体扣发绩效年薪的公式为:

扣发延期绩效年薪=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年薪×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四条任期届满后,州国资委通过监督检查和清产核资,发现由于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州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并按重新核定的利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兑现收入。

第二十五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当年的考核结果视为E级,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外,当年的考核结果视为E级,扣发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州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对下属子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各县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州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711日起施行。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3.经营难度系数

4.综合评议指标及计分办法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综合评议指标得分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 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5%,加0.5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5%,扣0.5分,最多扣4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 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28分。完成目标值时得28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12分。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12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10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或达到优秀级加3分,良好级加1.5分,较低级扣1.5分,较差级扣3分。

3.无行业标准值比较的企业,其行业标准值部分的基本分可加在该指标的目标值部分的基本分上面。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也应对等增加。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7分。完成目标值时得7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0%,加0.5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0%,扣0.5分,最多扣1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3分。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得3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10百分点,加O.2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或达到优秀级加1分,良好级加0.5分,较低级扣0.5分、较差级扣1分。

3.无行业标准值比较的企业,其行业标准值部分的基本分可加在该项指标的目标值部分的基本分上面。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也应对等增加。

(四)分类指标基本分20分;若设两项指标,则每个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分类指标得分=该指标纵向比较评价得分×7O%+该指标横向比较评价得分×30%

(五)综合评议指标满分10分。由州国资委组建评议委员会对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附件4)。

本办法中的指标行业标准值指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标准值按行业和规模分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 5个档次。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等因素加权计算(附件3)。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5个级别。E级为80-90分、D级为91-99分、C级为100分、B级为101-110分、A级为111-120分。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不良资产比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 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标准值部分构成,指标数据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28分。完成目标值时得28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O%(即资本保值率),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低于100%(资本保值率),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标准值部分基本分12分。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12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1O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或达到优秀级加3分,良好级加1.5分,较低级扣1.5分,较差级扣3分。

3.无行业标准值比较的企业,其行业标准值部分的基本分可加在该指标的目标值部分的基本分上面。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也应对等增加。

(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14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4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O.8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8分,最多扣3分;

2.标准值部分基本分6分。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5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1O个百分点,加O.25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1O个百分点,扣0.25分,最多扣1分;或达到优秀级加1分,良好级加0.5分,较低级扣O.5分,较差级扣1分。

3.无行业标准值比较的企业,其行业标准值部分的基本分可加在该指标的目标值部分的基本分上面。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也应对等增加。

(三)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基本分10分。达到目标值时得1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O.5分,最多扣2分。

(四)分类指标基本分10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任期分类指标得分=该指标纵向比较评价得分×7O%+该指标横向比较评价得分×30%

(五)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基本分为20分。根据企业负责人3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计分。

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5分;每得一次E级的得4分。

本办法中的指标行业标准值指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公布的企业效绩评价标准每个档次的3年算术平均值,标准值按行业和规模分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5个档次水平。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等因素加权计算(附件3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5个级别。E级为80-90分、D级为91-99分、C级为100分、B级为101-110分、A级为111-120分。



附件
3


经营难度系数


指标

权重(%

档次

系数fx

档次

系数fx

档次

系数fx

档次

系数fx

Z资产总额(亿)

30%

Z≥50

1.2

50Z≥20

1.15

20Z≥5

1.1

5Z

1

Y营业(销售)收入(亿)

20%

Y≥10

1.2

10Y≥5

1.15

5Y≥

1.1

1Y

1

L利润总额(亿)

30%

L≥0.5

1.2

0.5L≥0.

1.15

0.1L≥0.05

1.1

0.05L

1

N1职工平均人数(千)

20%

N1≥

1.2

2N1≥.2

1.15

1.2N1≥0.5

1.1

0.5N1

1

经营难度系数计算

经营难度系数=fZ×30%+ fY×20%+ fL×30%+ fN1×20%




附件4


综合评议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评议指标及分值

(一)三项制度改革(0-1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内部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合理拉开内部分配差距;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企业文化建设(0-1分)。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形成以开拓创新、拼博进取、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等要素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和企业精神,形成体现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营造文明和谐的内部环境,提高企业凝聚力及竞争力。

(三)维护企业稳定(0-2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按政策妥善解决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问题;及时分析和掌握企业不稳定因素,建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企业各种矛盾,维护企业稳定。

(四)企业战略管理(0-1分)。适应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推进企业战略管理,制定、实施适合本企业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相应的筹资、投资、开发、重组等经营策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推进技术创新(0-1分)。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开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用现代先进技术改进技术装备和服务环境,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六)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0-1分)。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建立发现、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的机制,强化人才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适应发展需要,加强关键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强科技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企业基础管理(0-1分)。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健全生产、物资、销售、财务、设备等基础管理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控制,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客户管理和货款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在国际国内经贸活动中的正当权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八)社会贡献(0-2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国家税收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用;遵守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廉洁经营,维护企业声誉;重视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投入;建立责任制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特别加分:在上述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州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分别加1分,最多加4分。

二、计分方法

在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由州国资委组建评议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分项打分,得出评议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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