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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01-04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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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滚球关于规范州属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州国资〔2010〕185号)
州属各国有企业:
为健全州国资委所监管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以及四川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川国资考核〔2007〕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定了《关于规范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规范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
为健全州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州属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以及四川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川国资考核〔200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各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实力、职工收入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和所处地区整体收入及消费水平等因素,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指导意见的使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州属企业是指: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所指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费、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五、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各项规章制度
各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以及企业的业务需要和效益状况,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各项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并报国资委备案。其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管理措施、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各州属企业应同时制定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下属子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下属子企业兼职的,子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六、积极探索各类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一)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统筹考虑,合理确定。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后的支付水平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水平,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
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应事先报经州国资委同意。
(二)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
企业负责人应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水平。
七、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公布的内容原则上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八、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
企业负责人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廉洁从业的重要要求,把职务消费情况确定为企业负责人考核、述廉评廉、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
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州属企业规范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建设、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接受州国资委的监督检查,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的职务消费年度预算报州国资委。
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州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九、逐步理顺和完善职务消费管理体制
州属企业制定的规范职务消费管理的规定,需报经州国资委备案。企业负责人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应事先报经州国资委同意,拟实行货币化管理的职务消费项目、方案需经州国资委审核后实施。州属企业要同时加强对子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管,规范其职务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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