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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发布时间:2015-07-01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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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xml:namespace>
二、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三、审批对象:州国资委监管企业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
五、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须为州国资委监管企业
六、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工资总额方案的请示;
2.要求增加工资总额的说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1.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材料不完整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2.办理科室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交分管领导审阅;
3.提交委务会研究;
4.根据委务会研究意见,办理科室制作批复;
5.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
八、办理地点:州国资委统考科
九、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十、联系电话:0837-2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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