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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
发布时间:2015-07-01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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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
二、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三、审批对象:州国资委监管企业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
五、申报条件:
1.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
2.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
3.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
4.申报材料齐全。
六、申报材料:
1.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批准申请材料目录:
(1)关于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请示;
(2)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对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审议以及对职工安置方案通过的决议;
(4)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法律意见书;
(6)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包括金融机构意见);
(7)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核并按同级劳动部门意见修改后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意见;
(8)经同级国资委确认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财务审计报告及确认文件;
(9)经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按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修改后的土地处置方案及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10)企业破产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确保稳定工作的防范措施及预案;
②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项目负责人名单。
2.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1)企业关于增减资本的请示;
(2)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3)验资报告。
3.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2)发行企业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
(4)发行章程;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6)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版,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1.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材料不完整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2.办理科室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交分管领导审阅;
3.提交委务会研究;
4.根据委务会研究意见,办理科室向州政府请示;
5.根据州政府审批意见制作批复;
6.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
八、办理地点:州国资委企业科
九、联系电话:0837-28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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